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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两癌妇女救助通知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16-11-28 19:55:25

困难“两癌”妇女救助通知

一、救助条件困难“两癌”妇女救助条件:一是南岸区户籍,医院诊断,患有宫颈癌(含微小浸润癌、浸润癌)、乳腺癌(含乳腺原位癌、浸润癌)的妇女;二是年龄为35-64岁之间;三是南岸区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建档贫困户、失独家庭人员、持证残疾妇女、家庭其他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困难家庭。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二、救助对象(一)已纳入全国妇联数据采集系统中未能救助的贫困患癌妇女。(二)已纳入重庆市民生工程中未能救助的贫困患癌妇女。(三)通过区卫生计生委“两癌”检查项目中确诊、各镇街摸排以及自行申请的、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我区民生实事救助范围的患者。曾接受过全国、市、区妇联“两癌”救助的妇女不再重复救助。三、救助程序(一)自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两癌”妇女患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妇联申请救助。申请人需填写《南岸区困难“两癌”妇女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及相关贫困证明。请带上以上资料到星光社区来登记。南坪街道星光社区年10月12长按识别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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