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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录井井控实施细则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23-4-13 8:48:28

本细则从《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井控实施细则》中摘要出录井井控细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录井作业井控工作,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结合长庆油田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贯彻集团公司“警钟长鸣、分级管理、明晰责任、强化监管、根治隐患”的井控工作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积极井控”的理念,注重源头防范和过程控制,常抓不懈地搞好井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条 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录井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级井控、强化过程监测、做好异常预报”。井控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要害在岗位”。

第四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落实井控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长庆油田公司的勘探开发、工程技术和安全环保等部门,录井承包商及其他对应的主管部门必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履行好井控安全职责。

第五条录井井控工作包括井控管理组织及职责、井控设计、过程控制、应急处置、事故事件处理等方面。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含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与长庆油田分公司有合同关系的录井承包商、从事录井及钻井地质设计过程中的井控管理。

第二章井控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油田公司井控管理组织机构

一、油田公司井控工作实行公司、二级单位(项目组)两级管理,各级分别行使井控管理职责。油田公司HSE委员会在召开会议时对井控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油田公司录井工程井控工作由HSE勘探(含物化探测录井)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管理工作,主管办公室设在勘探部。

为切实做好井控工作,各二级单位(项目组)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明确各自的相应职责。

第八条 油田公司录井工程井控管理组织分级职责

一、油田公司HSE勘探(含物化探测录井)专业委员会中录井井控职责:

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录井)井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工作指令。

2.研究解决重大录井井控管理事项,审定有关录井井控管理的规章制度。

3.参与井喷失控事故有关录井井控工作的调查和处理。

4.组织录井井控工作检查、年度总结评比与考核。

二、勘探部是录井业务主管部门,其录井井控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录井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

2.组织制(修)订录井井控技术管理细则、录井井控规章制度和技术规定。

3.负责督促施工现场录井井控技术措施的实施。

4.负责录井井控培训组织工作。

5.参与井喷事故有关录井井控工作的调查。

三、厂(处)级录井井控职责:

1.贯彻落实各项录井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与本细则。

2.发生井喷事故后,组织本厂进行事故初期的应急救援。

3.督促建设项目组对录井承包商井控工作进行检查。

4.参与本单位范围内井喷事故的调查、分析。

四、油田公司项目组录井井控职责:

1.贯彻落实各项录井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与本细则。

2.对现场录井井控管理工作全权负责,落实属地管理。

3.负责所管辖井的现场录井井控措施的落实。

4.组织开展现场录井井控检查,落实各级现场录井井控检查发现问题的消项关闭。

5.建立施工队伍录井井控设备、人员持证台帐,及时跟踪录井井控设备检测、人员培训情况。

6.负责组织召开井控例会。

7.制定井控应急预案,督促和组织录井施工队伍参与钻井井控演练。

8.发生井控险情后,及时按规定程序汇报,及时上现场进行处置、督导。

9.负责对所管辖的录井队伍井控工作进行考核。

五、监督单位录井井控职责:

1.贯彻落实各项录井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与本细则。

2.负责现场录井井控管理及录井井控措施的监督落实。

3.负责督促整改现场录井井控问题,按消项制度进行监督复查、备案。落实各级现场录井井控检查发现问题的消项关闭。

4.制定井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参与所管辖的施工队伍录井井控工作考核。

6.发生井控险情后,及时按规定程序汇报。

7.参与井喷事故与录井有关的原因调查、分析。

六、录井监督井控职责

1.负责监督录井过程中的安全、环境保护等,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要求进行现场有效识别,规避安全风险。

2.负责现场录井井控问题督促整改,按消项制度落实各级现场录井井控检查发现问题的消项关闭。

3.参与录井施工队伍录井井控工作考核。

4.发生井控险情后,及时按规定程序汇报。

七、培训中心井控职责:

1.贯彻落实各项录井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与本细则。

2.按照录井井控培训计划、目标及要求,组织实施录井井控培训工作,对培训质量负责。

3.对录井井控培训质量进行研究,改进培训方法,及时完善培训教材。

4.参与油田公司组织的录井井控检查。

第九条 录井承包商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建立健全录井井控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并负责落实。

一、录井承包商井控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录井承包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井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井控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各项井控工作组织落实及应急抢险工作的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技术副职为副组长,成员由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其录井井控职责:

1.依据合同和钻井地质设计,严格落实各项井控规定和制度。

2.按照本细则规定,负责配齐与录井井控相关的设备或装备,并确保现场能正常使用。

3.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持证人员进行井控培训及取换证工作。

4.每月组织一次井控工作例会和井控检查,检查、总结、布置录井井控工作。

5.负责组织对所属录井队在各工序中的井控安全验收、自查自改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井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6.发生井控险情后按规定及时向油田公司相关项目组、监督单位上报井控险情。

7.完成油田公司相关项目组、监督单位交办的其它井控管理工作。

二、录井队井控职责:

1.严格执行本细则,切实按照钻井地质设计要求,落实好井控职责。

2.加强随钻地层对比,及时提出可靠的地质预告,地质录井队要掌握地质设计和邻井地层及油、气、水分布情况,并做好预告。

3.认真落实录井井控坐岗制度,及时发现溢流、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并做好异常预报,及时有效的为钻井施工提供安全预警。

(1)地质录井队:进入设计第一个油气层前m至完井均应井控坐岗,每15分钟监测一次钻井液出口流量、池(罐)液面变化及油气显示情况等,填写录井井控坐岗记录(见附件4)。发现异常情况要加密监测,并做好记录和预报。

(2)气测录井队:确保录井设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等仪器灵敏可靠,采集数据准确,重点监控烃类、有毒有害气体,以及钻时变化等情况,钻开油气层后每次起(下)钻必须填写后效观察记录,及时对异常情况作出预报。

(3)综合录井队:确保综合录井仪器采集数据准确可靠;加强随钻地层对比,掌握地质设计和邻井地层及油、气、水分布情况,及时提出可靠的地质预告。进入设计第一个油气层前m至完井均应井控坐岗,监测气体参数、钻井液参数和工程参数及油气显示等,每15分钟填写一次录井井控坐岗记录(见附件4)。发现异常情况要加密监测,并做好记录和预报。

4.负责将地层岩性及油、气、水层、压力情况及下步录井工作要求向钻井队通报,参加钻井队组织的钻开油气层前的井控措施和井控应急预案交底会。

5.执行异常报告制度。发现油气异常等情况时,应立即告知钻井队和油田公司现场监督,并下发异常情况通知单(见附件3)签字确认。异常情况的报告流程见附件2。

6.钻井队在起下钻、检修设备、电测等非钻进过程中,录井人员应坚持坐岗观察,发现异常后通知钻井队,并提供井控坐岗相关资料。已发生溢流险情时,应持续坐岗观察。

7.参与钻井队组织的井控应急演练,若发生溢流、井喷或发现H2S、CO等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时,应服从钻井队统一安排,按照井控应急预案统一行动。

第三章井控设计

第十条钻井地质设计中必须有明确的井控要求和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一、钻井地质设计中所提供的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75m;距民宅≥m;距铁路、高速公路≥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m。

2.高含硫油气井井位应选择在以井口为圆心、m为半径范围内的无常住人口和工农业设施的地方。

二、进行钻井地质设计前应对距离井位探井井口5km、生产井井口2km以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森林植被情况、通讯设施和季风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及油气等集输管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由建设项目组组织进行安全、环境风险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经建设项目组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安全、环境风险评估至少在井场验收时完成。

第十一条 钻井地质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井区全井段地层孔隙压力、目的层破裂压力(裂缝性碳酸盐岩地层可不作地层破裂压力曲线,但应提供邻近已钻井地层承压试验资料)、浅气层(浅气层特指埋深小于0m的气层)层位、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等预测资料。同时,应提供邻近井的实测地层孔隙压力、实际地层破裂压力。

二、对高含硫油气井井位周边的地形地貌等进行细致的描述,并在井位详图上明确标注其具体位置。

三、在可能含硫化氢(或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地区钻井,钻井地质设计应对其层位、埋藏深度及含量进行描述和提示。

四、对异常高压、注水注气、邻井钻井事故及复杂情况(溢流、井涌、井漏、井喷等)进行描述和提示;对断层、漏层、超压层、膏盐层及浅气层等特殊层段要进行重点描述。

五、在已开发调整区或先注后采区钻井时应提供本井区主地应力方向,井距m以内的注水井井号、注水压力、注水层位、注水量、注水开始时间等有关资料。

第四章 井控作业上岗持证管理

第十二条 岗位人员实行井控培训合格证制度。录井岗位人员包括:现场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服务人员等。

1.现场操作人员:现场录井技术负责人员以及录井队采集工、操作工等录井现场施工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录井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钻井地质设计人员、钻井地质设计审核和审批人员等。

3.生产管理人员:主管录井生产、技术、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各级领导以及录井队队长、监督等。

4.现场服务人员:现场技术支撑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等。

第十三条所有录井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凡是在长庆油田施工的录井队伍,必须持有长庆油田公司认可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第十四条 未取得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或指挥。凡是没有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在高含硫(指硫化氢含量高于ppm)区域施工作业,录井人员作业前还应进行硫化氢防护知识培训,持有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

第五章与井控相关的录井设备

第十六条井控是采取一定的方法控制井内压力,保持井内压力平衡,防止井喷事故的发生,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顺利进行的工艺技术。控制过程主要与井控相关设备有关。

(一)与井控有关的录井设备:综合录井仪、气测录井仪、钻井液池液位仪、声光报警仪等。

(二)其他专业的相关井控装备:便携式及固定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二氧化碳灭火器、正压式呼吸器(“三高”井)。

(三)在油井水平井施工的气测录井队伍,必须安装钻井液(出入)口密度、出口流量和池体积三类传感器。

第十七条与井控有关录井设备的标定校验按《Q/SY-综合录井仪校验规范》执行。

第十八条其他专业的相关井控装备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第六章施工过程中的井控管理

第十九条 录井井控关键工序:从录井施工开始到完井前的所有施工工序。

第二十条 录井地质交底的要求:在施工前,录井人员要认真学习钻井地质设计,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域的地质情况,录井队向钻井队及其他相关方交底。

交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施工井号、设计井深、钻探目的、完钻层位、目的层、有毒有害气体情况、邻井地层压力(邻井井号、层位、测压深度、地层压力、压力梯度、地层压力系数等)。

第二十一条 录井过程的井控

(一)录井队长的井控工作

1.负责录井队井控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是录井现场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贯彻执行井控技术规程、规定和管理细则,搞好井控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录井作业现场HSE作业计划书》和《录井作业现场应急预案》。

4.钻开油气层前及时向钻井队及相关方进行地质预告。

5.组织录井队人员参与钻井队井控演练,并对应急演练进行讲评。

6.负责监督异常预报工作,确保井涌、溢流的及时发现。当发生井控险情时,协助钻井队搞好抢险工作,并按照程序立即上报。

7.负责录井人员坐岗前的坐岗知识培训。

(二)录井操作工的井控工作

1.严格执行井控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管理细则。

2.负责监测烃类、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各项钻井液参数、工程参数变化等情况,钻开油气层后每次起下钻进行后效监测,并计算油气上窜速度。

3.负责井控异常预报、标注、抓图、填写工程异常报告单并签字,完善相关预报资料的审查。

4.参加井控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录井采集工的井控工作

1.严格执行井控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管理细则。

2.负责取全、取准原始资料,及时发现油气侵、溢流、井涌等异常显示,并及时报告钻井队及录井队长。

3.负责井控坐岗,并填写录井井控坐岗记录。

4.参加井控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 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及处理。

(一)录井房(仪器房、地质室)应距井口30m以上。在钻井地质设计中提示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地区,仪器房、地质值班房内应配置防爆电路。

(二)室内所有用电设备、设施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线桩应打入地下不少于0.5m,接地电阻不大于4Ω。特殊设备根据技术要求增加接地电阻值,但不应超过设备手册规定的接地电阻值。操作人员要经常性地进行接地装置检查,防止虚接。

(三)施工队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具,并按要求配备防毒面具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三高”井),做好人人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同时确保器具完好有效。

(四)录井队应按规定和要求安装硫化氢传感器,并按规定对硫化氢传感器进行标定、校验,确保硫化氢传感器灵敏有效。

(五)钻井液池体积报警门限设置±1m3,硫化氢报警门限设置10ppm,其他参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报警门限。

第二十三条 井喷应急处置。

(一)井喷应急处置程序

在钻井过程中,一旦出现井喷预兆或发生井喷,按照以下应急程序进行处理。

1、在钻井过程中,发现井喷预兆时(包括溢流、疑似溢流),现场录井人员应:

(1)立即向钻井队(或监督)及录井队队长报告,并做好记录。

(2)立即启动声光报警仪,抓图、填写工程异常报告单,认真观察各项采集参数的变化,并做好跟踪预报。

(3)其他录井工协助当班录井工完成各项应急工序,保障人员安全、录井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人工采集资料的准确性。

(4)录井队长在井喷预兆发生后半小时内向上级组织报告,指导和组织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出现新险情立即上报。

2、在钻井过程中发生井喷时,录井人员应:

(1)服从钻井队统一指挥,录井队队长立即向主管基层单位及录井企业井控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建设项目组报告。

(2)录井队长指导当班录井工收集各工序资料。

(3)操作工岗位人员与当班录井工按钻井施工单位的统一指挥及时关闭录井用电,并妥善保管录井资料。如不需关闭电源则认真观察各项参数的变化,为钻井工程处理井喷提供有关数据。

(4)录井队长负责指导和组织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井喷失控或造成威胁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将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危险区,做好人身安全防护工作,避免中毒、烧伤、噪音等伤害。

(二)溢流(井喷)发生后应及时汇报,汇报内容:

(1)该井地理位置、发生时间、井深、钻头位置、钻遇地层。

(2)槽面显示、溢流量、涌出高度、溢出流体性质。

(3)钻井液密度、粘度和钻时变化。

(4)井场现状。

(5)问题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硫化氢扩散应急处置。

钻井过程中现场检测到硫化氢,操作工应立即启动声光报警仪,报告钻井队(或监督)和录井队长,填写工程异常报告单,并做好记录及跟踪预报。

1.当硫化氢浓度达到15mg/m3(10ppm)阈限值(一级报警)时,录井人员应:

(1)录井队长安排专人(双岗)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收集资料。

(2)非作业人员撤入安全区(根据风向,明确一处上风方向的安全区)。

2.当硫化氢浓度达到30mg/m3(20ppm)安全临界浓度(二级报警)时,录井人员应:

(1)录井队长安排专人(双岗)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收集资料。

(2)录井队长立即向主管基层单位及录井企业井控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建设项目组报告。

(3)清点现场人员,撤离现场的非应急人员,若有人员中毒立即现场医院。

3.当硫化氢浓度达到mg/m3(ppm)危险临界浓度(三级报警)时,录井人员应:

(1)录井队长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清点人员,若有人员中毒立即现场医院。

(2)录井队长立即向主管基层单位及录井企业井控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建设项目组报告,等待救援并协助钻井队做好周边人员的疏散及硫化氢含量监测。

第七章井控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 承包商应把井控工作列入各项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井控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总结及布置下一步工作。

第二十六条 油田公司录井工程监督要监督检查现场井控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井控工作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各录井承包商井控组织机构完善情况,井控目标分解及落实情况。

(二)岗位人员持有井控证情况。

(三)生产岗位井控的应急物品配备情况。

(四)施工作业过程中井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井控原始资料收集、填写、保存情况。

(六)井控设备设施的安装、校验及维护情况。

(七)岗位人员对本岗位井控知识的掌握情况。

(八)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及演练情况,井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九)上级检查井控问题整改情况。

第二十八条油田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项目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八章井控应急处置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了搞好井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录井承包商应制订油气井井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适用范围与事件分级(事件分级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应急响应。

4.应急保障。

5.附则。

6.附录。

第三十条录井过程中,要根据本井可能带来的伤害,按照录井作业指导书中的现场录井应急预案和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内容,及时开展与井控相关的应急演练,录井人员应积极参与钻井队的井控应急联动演练。演练结束后,对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演练人员进行评价,对于演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在钻井过程中,出现井喷预兆或发生井喷,按照井喷应急处置。若现场检测到硫化氢时,按照硫化氢应急处置预案处理。

第九章井控事故事件处理

第三十二条 长庆油田公司井喷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石油监[]号)及长庆油田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录井承包商(单位)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集团公司规定自行制定并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涉及的相关标准应执行最新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长庆油田公司勘探部负责解释。

附录1.井控相关术语

2.异常情况的报告流程

3.工程异常报告单

4.录井井控坐岗记录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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